2020二建《法律法规》第4章重要考点: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时间预计为2020年1月份,不少考生现在已经进入了备考阶段,在此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就是对知识点的积累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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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起航在线教育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的历年考试重点进行了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第4章复习备考重点: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的违约责任

1.承担方式

(1)法定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2)约定方式:违约金、定金。

2.违约金:(1)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2)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

3.违约责任的免除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