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二建《法律法规》第6章考点: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责任

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时间预计为2020年1月份,不少考生现在已经进入了备考阶段,在此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就是对知识点的积累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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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今天,起航在线教育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的历年考试重点进行了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第6章复习备考重点: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建造师)的人员担任。

2、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